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是根據(jù)建設部建標85號文制定并要求的準則,主要是為了規(guī)范搭建鍋爐房時的安全問題。規(guī)范中對鍋爐房的基本規(guī)定、鍋爐房的布置、位置的選擇、建筑物和場地的布置、鍋爐房與其他輔助間的布置、鍋爐系統(tǒng)等都進行了規(guī)范要求,一切都以鍋爐安全運行為基準。
1、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,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(nèi)部時,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(如公共浴室、教室、餐廳、影劇院的觀眾廳、會議室、候車室、檔案室、商店、銀行、候診室)的上一層、下一層、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、疏散口的兩旁,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。
2、住宅建筑物內(nèi),不宜設置鍋爐房。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, 但對獨立鍋爐房,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,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時,其出入口可設1個;非獨立鍋爐房,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。
3、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,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。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,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。
4、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,鍋爐房間內(nèi)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(nèi)開啟。
5、鍋爐房的外墻、樓地面或屋頂,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,并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%的泄壓面積, 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、房間和人行通道, 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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